(2018年5月29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永仁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经审议,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州系列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状况良好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强化宣传教育,增强环境保护意识。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牢固树立新时代生态环境观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更加尊重自然生态发展规律,保护和利用好生态环境。要切实加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工作宣传培训力度,大力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引导公众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强化干部群众和企业环境保护守法意识,着力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风气,凝聚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形成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的大格局。
(二)全面落实责任,形成环境保护合力。要严格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时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全力落实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要严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研究和逐步完善各部门高效协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排放。
(三)加强污染防治,持续推动环境质量改善。要深入实施水、大气、土壤三个 “十条”措施,抓好水污染防治,推行好“河长制”,狠抓污染源头治理,规范企业排污行为,积极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要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重点行业整治和危险废物、扬尘的监管和治理,保持空气优良。要突出重点抓好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土壤环境安全。要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坚决完成削减目标任务,确保省州下达的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四)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保护条件。要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紧紧围绕新一轮中央省州投资导向,积极向上争取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项目资金支持,加快农村“一水二污”、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要突出抓好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把县乡村污水垃圾处理和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列入财政预算,打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点,典型引路,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条件。要深化环境保护市场化机制改革,推动环境第三方治理,引入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
(五)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要狠抓项目建设环评管理服务和“三同时”监管,全面排查整治各类污染、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消除监管死角。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环境风险管控,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加大对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