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和议题安排,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常委会龙秀英副主任的带领下,于8月28日至29日分别到宜就、永定两个乡(镇)采取实地察看、听取工作汇报、座谈、走访等形式,就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8月29日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汇报,并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反馈,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贯彻执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情况
(一)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保障健全
一是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围绕“一城一门一区”的建设目标,建立健全以县委书记任组长的永仁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对城乡规划中的重大问题、重要项目及规划区内所有建设用地进行集体审议审查。二是县住建部门独立设置相关的股室,按规定配备了规划管理人员,加强对城乡(镇)规划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三是各乡(镇)专门设置了国土与村镇规划服务中心,配置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专干。四是县、乡(镇)、村、组四级配置了土地规划专管员63名,土地规划管理信息员640名,形成了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为做好全县规划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氛围营造到位,宣传发动有力
一是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规咨询活动等形式,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共21场次,组织乡镇规划管理工作人员集中学习150余人次,发放《条例》读本35本,发放宣传单1700余份,营造了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二是邀请省、州专家对住建系统职工和乡镇村镇规划管理员及专管员进行集中专题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参加省、州学习培训54余人次,组织乡镇领导、专管员培训231余人次。三是积极开展送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工地等宣传活动。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了住建系统及各级干部规划法制意识,提高了城乡规划理论和业务水平。
(三)规划编制到位,规划体系不断健全完善
一是严把规划审批程序,推进阳光规划。按规定报审、报批规划项目,严格按规定公开规划管理工作。二是统筹推进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助推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全县共完成639个村庄规划,四乡两镇均编制了乡镇总体规划,其中宜就镇编制了控制性详细规划,形成县、乡、村、组规划体系,促进规划管理工作有序展开。三是开展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不断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永仁县城“十二五”近期建设规划》、《县城西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永仁方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永仁县县域一水两污城镇建设体系规划》、《永仁县城镇燃气发展专项规划》、《永仁县城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县域公厕专项规划》已批准实施;《永仁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已编制完成,并通过省厅审查,已上报州人民政府待批复。其他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点的专项规划已进入方案审查阶段,待总体规划修改上报审批完成后进行审批。四是“多规合一”工作按要求有条不紊开展。
(四)执法监管到位,规划执行有力
一是执行县城规委议事规则。按照《条例》规定,严格规划项目审查审批,严格执行“一书三证”制度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加强规划审批和管理环节,尽量控制和杜绝“未批就建、少批多建、随意加层和随意更改规划审批”现象的发生,逐步实现“城中村”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协调,保证城市建设质量和城市特色。2013年来,共办理选址意见书73份,共受理用地规划行政许可490件,办结490件,受理工程规划行政许可490件,办结410件,无逾期办理或行政复议的情况。二是加强乡村建设管理,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规范乡村建设行为和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程序,对竣工的建设工程严格规划核实,并按程序审批核发乡村规划许可证,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三是全面开展联合验收。组织发改、国土、住建、林业、环保、水务、消防等多个部门对房地产开发和住宅建设项目开展竣工联合验收,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后续监督管理,既确保住房各项配套设施设备及功能到位,同时又提高了效率和验收工作透明度。
(五)依法开展“两违”专项治理。一是按照“杜绝增量、消化存量、建立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改拆结合、以拆为主,坚持依法治理、属地为主、综合治理,坚持部门联动、分类指导、示范带动,全面深入推进违法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完善防控和整治违法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违法建筑治理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建设的发生。三是认真开展摸底核查,共核查出城乡违法违规建筑面积为28.5232万平方米的存量。四是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规建设行为,制止违法建设活动。2013年以来共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54起,事前制止7起,整改4起,立案40起,移交3件,处罚40起,罚款48.04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一)对《条例》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对《条例》的宣传形式单一,宣传面不广,一些部门和群众对规划的重要性、公益性、强制性、全局性认识不足,特别是农村群众对《条例》的知晓度不高,法制观念淡薄,自觉执行规划意识不强,存在重建设、轻规划,不按规划建设,侵占消防通道、公共绿地,随意增加建筑密度、超越红线、少批多建、未批先建、批低建高、乱修乱建、有法不依等现象。
(二)规划管理有差距。《条例》明确规定了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调整程序,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规划管理不规范的情况,如部分项目规划为工业用地,因招商引资等原因又更改为商业用地,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为工期吃紧、工作量大等因素,没有进行必要的评估论证,存在“边规划边建设”甚至“先建设后规划”的现象。由于管理滞后,在城市规划控制区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违法交易土地,规划批后超面积建设、公共配套不足、改变建筑外立面等现象仍然存在。
(三)规划监管不到位。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薄弱,缺乏规划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多为兼职,流动性大,专业水平不高,致使相关规划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难度,造成巡查不到位,过程监管不力,对部分违规建设发现不及时等问题,给处罚及拆除工作造成很大困难和矛盾纠纷。
(四)规划执法不力。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违反规划行为重视不够,统筹协调不力,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不够,特别是对违反规划程序占用城市道路、供排水管道等行为未进行有效惩处,导致查处难度加大,干群矛盾激化,遗留问题突出。
三、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信息化平台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通过专题培训、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扩大宣传面,做到家喻户晓,让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提高科学规划的水平,要引导群众了解规划、参与规划,充分发挥基层村组的作用,健全信息反馈和协管功能,推动村、组完善村规民约约束机制,发动群众参与城乡规划监督管理,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监督和遵守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规划引领。县人民政府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和长效机制,要进一步增强科学规划的能力,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县城定位、规模和发展目标,严格按法定的程序,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编制规划;要强化规划引领,提高规划编制质量,严格落实规划的编制、评审、实施和修订制度,确保规划的严肃性、法律性、科学性、合理性、前瞻性、协调性和特色性,让各项规划得到大多数群众的公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坚持“全县一盘棋、规划一张图”,坚持加快推进多规合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快建立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着力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规划管理体系。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着力解决规划管理执法人员不足,监管不到位的的问题。要增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对违法建设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减少社会矛盾。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建筑,确保规划的依法实施。
(四)妥善处理规划建设管理相关遗留问题。要高度重视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遗留问题,特别是对一些农户违法违规建房没有得到有效管控,部分项目与总规不符、部分项目规划没有得到很好执行等遗留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开展专题调研,落实责任,妥善解决,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永仁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2017年9月7日